常耀信美国文学简史(第3版)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-常耀信美国文学史笔记考研详解
常耀信老师的美国文学简史,说实话读起来比我当年啃的《美国文学史》啃着还累,但益处是它不像传统的按年代罗列,更像是个没断腿的吸血鬼,我只要一个劲儿地啃,它就能把吃进去的东西吐出来,要么讲给我听。到了第三版还是老样子,选题还是那么杂,但作者仿佛真把自己当成个讲故事的人,而不是个考卷上的填空题。 书里最让我印象深刻的,不是他在讲哪位写了啥,而是他如何把那些大人物串成个线头。
比如讲哈莱姆斯的时候,我只记得他写了首叫《在黎明的田野里》的诗,结尾那句"In the quiet light"简直是把整个纽约楼上的光线都照出来了。
偏偏常老师没咋提那首诗,反而重点往《哈莱特》小说里跨了,说那小说才是他精神的源头。
这逻辑就像是在说:我年轻时最爱吃汉堡,但真正管我的还是那碗热汤。
这种“倒着啃”的写法,读起来总认定有点散,但就是能把那些枯燥的名字变成活生生的人。 讲到南方的种族议题时,常老师最精通把历史拉到当下。他总爱拿那些老家伙和目前的年轻人比,说南方人别看嘴上说着“一百年前,黑人比白人强”,实际上骨子里还是怕黑人。
这种把历史嚼碎了咽下去再骂出来的方式,确实有点没礼貌,但也确实让人记住,美国不是个好办让人舒服的地方。
不过,最让我佩服的是他的考证功夫。
比如他提那个叫罗丝玛·格雷的作家,不是单纯说她是个黑人女作家,而是细致地拆解了她名字里的意思,把“罗丝玛”和古英语的“罗斯玛”连起来读,再配上她晚年流落民间生活的照片,那种画面感简直能让人落泪。
这种把数据、照片和文字揉在一起的写法,比那些大段的大道理要实在多了,读起来也带着一股子烟火气。 再看讲新教徒和清教徒的那一章,常老师的笔法有时候特别带劲,有点像在讲民间传说。他会突然蹦出一句“据说有个传教士在教堂唱天主经唱个三天三夜”,然后突然转折,说这实际上是为了给新教信徒们做精神上的按摩。
这种用这种有点荒诞但充满生活气息的例子来解释复杂的宗教冲突,简直是把严肃的历史讲成了顺口溜。别看有时候为了凑字数他仿佛得扯点啥,比如把大萧条扯到痛风上,把种族隔离扯到选美比赛上,但这些细枝末节的扯,反而让整本书的骨架显得不那么僵硬。 自然,它也有缺点。说确实,有些章节读起来有点飘,就像是在看一部没有重音的散文诗,念得老远就听不清重点。并且,作者仿佛忒享受这种讲故事的感觉,有时候为了迎合这种“故事感”,会把硬的历史事实给软化、不清楚了。
比如讲奴隶制时,就总爱用“某种压迫”这种词,而不是一锤定音地叫“制度性屠杀”要么“跨大西洋的罪恶”。
这种处理方式,对初学者可能凑合,但对于想要真正搞懂那段历史的人来说,确实有点让人晕头转向,感觉像是在看一个戴着白手套的魔术师在变魔术,看得见动作,却摸不着那份沉甸甸的沉甸甸感。 最终,我认定常老师最了得的地方,在于他能把那些看起来毫无涉联的东西拼凑在一起。他不一定非要你按照工夫轴去学,他可能让你先读读泰勒的诗歌,再读读林肯的演讲,最终读读《哈莱特》,然后突然悟出一个道理:原来所有的大人物,实际上都只是个一般/平平人。
这种“降维打击”式的解读,有时候比直接告诉你结论要更有力量,别看读起来累,但确实会帮你看到美国人心里的真褶皱。 总的来说,这本书要是按原盘算全盘吞下去,大约要崩个脑壳。但要是像我目前这样,一边骂一边啃,一边哭一边笑,那它简直就是个陪读老师,哪怕间或跑偏,起码不会把你分叉路。至于考研如何办?别急,这本书里的素材,特别是那些关于南方种族和历史宗教的段落,别看解释得不够透,但那些个生动的案例和独特的视角,在考场上彻底够用。
只要不会死记硬背那些生僻的术语,把那些讲得像故事一样的段落记下来,根本就能应付好考卷。
毕竟,把这本书读烂了,也是一种挺好的备考策略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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